市委書記為讓兒子賺錢想了這招 一度“政績卓著”|楊寧|陳家記|清遠市_新浪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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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讓兒子賺錢,市委書記想了這招

來源:觀海解局

法製晚報ⷧœ‹法新聞(記者 張瑩 編輯 嶽三猛)廣東省清遠市原市委書記陳家記受賄案細節近日披露:清遠市委原副秘書長楊寧曾在職務調動上有求於陳家記,陳家記便要求楊寧介紹其主管的工程交給其子承攬,並且在楊寧的幫助下,陳家父子獲賄賂款600萬。

看法新聞記者發現,陳家記曾在清遠工作過7年半,在此期間其一度被外界譽為“政績卓著”,而庭審中披露的細節卻印證了陳家記的違法行為正是在清遠任職期間發生的。

12年被改判為10年9個月

今年2月,清遠市委原副秘書長楊寧受賄案終審判決,其獲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楊寧,1963年7月出生,曆任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副局長、清遠市委副秘書長、清遠市檔案局局長(正處級)。

因涉嫌犯受賄罪,楊寧於2016年2月26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後經審理查明,楊寧單獨收受楊某某賄賂款277萬元及幫助他人收受楊某某賄賂款600萬元。此外,他還收受龐某賄賂款2萬元。2017年9月29日,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以犯受賄罪,判處楊寧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80萬元。

一審宣判後,楊寧不服,提起上訴。清遠市中院認為,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及定案證據與原審一致。經全麵審查,對一審判決所列證據予以采信,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予以確認。另查明,上訴人楊寧的家屬在二審期間代其退贓30萬元。

今年2月12日,清遠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楊寧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他讓下屬幫其子承攬工程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上文提到的“幫助他人收受楊某某賄賂款600萬元”之中的“他人”,正是清遠原市委書記陳家記。

終審判決書顯示,2008年,時任清遠市氣象局副局長的被告人楊寧想繼續留在清遠工作,便找到陳家記幫忙。隨後,在陳家記的幫助下,楊寧於2008年7月調任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任副局長。

2009年至2012年期間,陳家記要求楊寧介紹工程項目給其兒子陳某。於是,楊寧介紹了個人承建商楊某某給陳某認識,並提議二人合作,由陳某負責協調關係確保中標工程項目,楊某某負責承建施工和全部出資費用,陳某收取工程款總額的10%作為分成。

之後,楊寧利用職務便利,使楊某某通過掛靠其他多個公司的手段,實際承攬了清遠市的五個工程。

事後,楊寧先後不僅收受了楊某某給予的賄賂款277萬元,還將上述二人合作做工程的事情告知了陳家記,並多次催促楊某某向陳家記的兒子陳某支付款項。2011年初,在楊寧的幫助下,陳氏父子收受了楊某某給予的賄賂款600萬元。

廳官曾身陷“洋酒事件”

實際上,600萬僅僅是陳家記受賄金額的冰山一角。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陳家記受賄案於去年年底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其受賄超2000萬。

公開簡曆顯示,陳家記出生於1954年8月,廣東廉江人。赴清遠工作之前,他曾在稅務係統工作了20年。2004年4月,陳家記調任清遠市,先後市長、市委書記,2011年11月,調任省農業廳黨組書記。

在其擔任清遠黨政一把手的7年多內,清遠曾作為廣東省經濟增幅的“六連冠”,陳家記也一度被外界譽為“政績卓著”。然而,實際上,他與當地的一些房地產商人私交甚好。

(洋酒事件)

2014年,網上曾爆出所謂的“陳家記洋酒事件”。根據照片內容顯示,在一家餐廳內,餐桌上擺滿佳肴,陳家記坐在上席,臉色微醺,手裏夾著一支香煙。最引人注目的是桌上麵清晰可見喝了還剩一半的洋酒的照片。有網友指認,這瓶酒價值上萬。

2016年4月8日,陳家記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7年11月,陳家記受賄案一審開庭。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1年間,陳家記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取工程、土地審批、職務升遷等事宜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972.0677萬元、美元3.8萬元、港幣259萬元、南非幣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

庭審現場,陳家記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目前該案的判決結果尚無公開報道。

責任編輯: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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