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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25-07-04 15:55:48
地 点:北京
2024年12月27日晚,新智認知(603869)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提示,這是針對新智認知虛假陳述案的正式處罰結論,如果投資者因此受損,目前已可發起索賠。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信息顯示,經查明,新智認知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9年至2021年,新智認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開展係統集成、產品銷售業務時,在部分項目合同未實際執行,產品未真實流轉交付的情況下確認收入,相關銷售業務回款不真實。上述行為造成新智認知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數據虛假記載。
其中,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882,424,780.91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比例為27.34%,虛增利潤總額99,716,945.34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比例為43.70%;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68,140,121.81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比例為5.80%,虛增利潤總額17,683,447.07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比例為26.34%;2021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68,825,524.45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比例為7.35%,虛增利潤總額14,055,785.84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比例為159.81%。
許峰律師認為,綜合以上違法事實,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20年4月25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間買入新智認知股票,並在2024年4月3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已可發起索賠。
除了新智認知收到正式處罰已可索賠,12月27日,許峰律師代理的(002037)投資者索賠案也再向貴陽中院提交立案。
許峰律師代理的保利聯合投資者索賠案已多次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師團隊還在繼續推進後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
2024年1月16日晚,保利聯合公告收到證監會貴州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保利聯合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9年至2021年期間,新聯爆破與簽訂《應收賬款鏈平台業務合作轉讓協議》,據此終止確認應收賬款;新聯爆破與國新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簽訂《國內無追索權保理業務合同》,並於同日簽訂附追索權的《補充協議》,新聯爆破據此終止確認應收賬款;保利聯合以與客戶簽訂《資金支付協議》《還款協議》及期後簽訂《資產抵押協議》等為由,將部分應收賬款視為有擔保的債權,錯誤劃分風險組合;保利聯合因應收賬款賬齡劃分及計算錯誤,導致公司少計提壞賬準備。
以上行為致使2019年保利聯合少計提壞賬準備43,121,976.07元,虛增淨利潤36,653,679.66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9.95%;2020年少計提壞賬準備77,752,927.99元,虛增淨利潤65,892,497.89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43.24%;2021年少計提壞賬準備235,768,852.67元,虛增淨利潤200,267,416.27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24.47%,導致2021年盈虧發生變化。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綜合以上違法事實,參考前期案例,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3年1月20日之間買入保利聯合股票,並且在2023年1月20日後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範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隻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隻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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