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4 15: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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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證監局披露了一則《關於對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的公告。

公告顯示,經查,銀河證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衍生品業務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內控管理不完善,存在對個別客戶交易目的、資金來源核查不足,部分交易對手未按期進行年度回訪仍新增交易等情形。
二是經紀業務存在部分合規風控員工兼職從事營銷及客戶服務工作,傭金費率管理不到位等情形。
北京證監局表示,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決定銀河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月內領多份罰單
梳理發現,銀河證券及員工月內已收到多份罰單。
12月20日,浙江證監局披露了一則《關於對董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公告。
公告顯示,被罰當事人董傑為銀河證券員工。經查,董傑在銀河證券杭州長樂路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存在違規委托證券經紀人以外的個人進行投資者招攬活動的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董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同日,江蘇證監局披露了一則《關於對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的公告。公告顯示,當事人石敏係銀河證券員工,在銀河證券南京江東中路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推介私募基金產品過程中使用不恰當言辭誤導客戶購買金融產品。
江蘇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決定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12月4日,廣東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銀河證券從業人員謝某旺因違規炒股,被處以5萬元罰款。
調查發現,謝某旺在銀河證券番禺萬博一路證券營業部工作,期間控製並使用“梁某麗”銀河證券賬戶進行股票和可轉債的買賣,從2018年8月7日至2024年3月5日,他累計買入金額為1886萬元,賣出金額為1869萬元,虧損20萬元。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謝某旺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可轉債,並處以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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