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偷梁換柱”。挪用其他種類貸款款項支付首付款。購房者向銀行申請消費貸、裝修貸等,或通過中介機構等將購房者“包裝”成企業主、個體經營者向銀行申請經營貸,所獲貸款款項用於支付首付款、中介機構包裝費用等,該過程往往伴隨偽造虛假交易背景、賬戶流水等違規操作,造成貸款期限錯配,存在倒貸接續風險。
山東金融監管局進一步指出,“零首付”購房並未實質解決購房者資金短缺問題,反而可能增加購房成本。同時,銀行機構發現首付款來源存在問題的,可能無法通過貸款申請或提前收回貸款,購房人將麵臨“房貸兩失”風險,甚至可能涉嫌騙取貸款犯罪。
山東金融監管局還表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原中國銀監會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號)明確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首付分期和變相首付墊資行為,明確嚴禁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資金挪用於購房。“零首付”購房套路可能涉嫌違法違規操作,請購房者警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零首付”購房不可信,請根據自身承受能力辦理貸款。
廣東多地住建、中介協會近期也在示警
財聯社記者查詢發現,12月以來,廣東多地住建、房產中介協會持續發聲,就“零首付”購房示警,涉及城市包括廣州、中山市、江門市等。並且,有城市住建部門明確提示已有房企在操作“零首付”套路導致購房人上當。
12月27日晚間,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官微發文稱,近期,國內個別城市發生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促進項目成交,聯合第三方公司違規推出“零首付”、“免息墊首付”等購房營銷噱頭,部分首付資金不足的購房者被零利息等所迷惑,聽信銷售及貸款中介公司,辦理了“零首付”,造成資金損失。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一步表示,根據有關規定,各類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通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眾籌”購房。